2.03

《上市规则》反映现时为市场接纳的标准,并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具有信心,尤其在下列几方面:

 (1) 申请人适合上市;
 
 (2) 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进行,而有意投资的人士获提供足够资料,以对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及正寻求上市的证券作出全面的评估;
 
 (3) 上市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资料;
 
 (4) 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5)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本着整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当公众人士只属上市发行人少数的股东时尤须如此);及
 
 (6) 除非现有股东另有决定,否则上市发行人新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均须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现有股东。

在上文的最后四个方面,上市规则致力确保证券持有人(持有控股权者除外)获得若干保证及平等对待,而该等保证及平等对待是他们在法律上未必可能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