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上市规则》反映现时为市场接纳的标准,并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具有信心,尤其在下列几方面:
(1) | 申请人适合上市; |
(2) | 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进行,而有意投资的人士获提供足够资料,以对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及正寻求上市的证券作出全面的评估; |
(3) | 上市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资料; |
(4) | 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
(5) |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本着整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当公众人士只属上市发行人少数的股东时尤须如此);及 |
(6) | 除非现有股东另有决定,否则上市发行人新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或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均须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现有股东。 |
在上文的最后四个方面,上市规则致力确保证券持有人(持有控股权者除外)获得若干保证及平等对待,而该等保证及平等对待是他们在法律上未必可能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