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若出现下列情况,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则不是关连人士:

(1) 该附属公司是由上市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或

图12
 
 
 
(2) 该附属公司符合关连人士的定义,纯粹因为它是:

(a) 上市发行人旗下另一家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或

图13
 
 
(b) 发行人旗下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过去12个月曾任董事的人士)、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监事等人之联系人。

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