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15

《上市规则》第8.12条对须有足够管理层人员在香港的要求,包括新申请人一般须有至少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的要求,仍然适用,除非本交易所行使其酌情决定权而另行准许。新申请人如想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8.12条的规定,必须提交书面陈述予本交易所考虑。在行使该酌情决定权时,本交易所除考虑其他因素外,将会考虑新申请人对其维持与本交易所的经常联系方面所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