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13
下列修订及附加规定适用:
(1) |
本交易所保留其绝对酌情决定权,在本交易所认为中国发行人的证券的上市不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拒绝该等证券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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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本交易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下列资料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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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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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非本交易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本交易所进行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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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设置两本或以上的股东名册,则香港的股东名册毌须记录其他股东名册所登记股份的资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