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C.17 未商业化公司的附加持续责任 › 18C.18 只要相关人士仍为股东,特专科技公司的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内必须(根据发行人可以取得的公开资料或其董事以其他方式所知悉的资料)披露《上市规则》第18C.17条所述的资料(截至相关报告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18C.17 未商业化公司的附加持续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