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59

股份赎回及向赎回股份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东退回资金的程序须于以下期限内完成:
 
(1) 就《上市规则》第18B.57(2)条所述的股东表决:相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后的五个营业日内;及
 
(2) 就《上市规则》第18B.57(1)或(3)条所述的股东表决:相关决议案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起计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