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A.01
在本章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获批准产品“ (Approved Product) |
已获主管当局批准作商业化发展的生物科技产品。 |
“生物科技“ (Biotech) |
运用科学及技术制造用于医疗或其他生物领域的商业产品。 |
“生物科技公司“ (Biotech Company) |
主要从事生物科技产品研发、应用或商业化发展的公司。 |
“生物科技产品“ (Biotech Product) |
生物科技产品、流程或技术 |
“主管当局“ (Competent Authority) |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欧洲药品管理局。 本交易所可因应个别情况(取决于生物科技产品的性质)酌情视另一国家级或超国家级的机关为本章所指的主管当局。 |
“核心产品“ (Core Product) |
(单独或连同其他受规管产品)作为生物科技公司根据本章申请上市基础的受规管产品。 |
“基石投资者“ (Cornerstone Investor) |
首次公开招股中,不论最终发售价为何均会获优先配发新申请人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通常是为了表明该投资者对新申请人的财政状况及未来前景抱有信心。 |
“受规管产品“ (Regulated Product) |
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订明须经主管当局根据临床试验(即人体试验)数据评估及批准方可在主管当局所规管市场营销及发售的生物科技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