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4
(1) | 发行人根据《GEM上市规则》刊发任何上市文件、通函或公告,必须刊载《GEM上市规则》第2.18条所列的有关责任及确认的声明。 |
(2) | 发行人根据《GEM上市规则》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通函、公告或通告,必须于其封面或封面内页或标题刊载以《GEM上市规则》第2.19条所载格式作出的显眼及清晰的免责声明。 |
(3) | 根据《GEM上市规则》由发行人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或通函及每份年报及账目及中期报告(不包括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所刊发的任何说明函件),必须于文件显眼位置以粗体刊载以《GEM上市规则》第2.20条所载格式提述GEM特色的陈述。 |
(4) | 由发行人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须说明发行人的证券买卖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而投资者须谘询其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有关结算安排的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如何影响彼等的权利及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