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

如果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一项以向任何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约责任作为附带条件(例如于发行人股本中保持特定最低持股量的规定)的贷款协议,而违反该项规定将导致违返对发行人业务而言十分重要的贷款的协议,则发行人必须随即公布以下资料:

(1) 可能受该项违反影响的融资的总额;
 
(2) 融资年期;及
 
(3) 向任何控股股东施加的特定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