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56

按本章上市的结构性产品须有上市文件为据。上市文件的形式可以是基础上市文件辅以补充上市文件(见《上市规则》第15A.6815A.70条),或是独立上市文件。
 

(1)采用基础上市文件的发行人在文件定稿前,不得推出有关结构性产品。发行人必须向本交易所呈交基础上市文件登载版本的中、英文本各一份(注明日期并由发行人正式授权人员签署)。
 
(2)采用独立上市文件(当中注明日期并由发行人正式授权人员签署)的发行人在本交易所审阅已相当接近定稿之上市文件拟稿前,不得推出有关结构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