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5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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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章上市的结构性产品须有上市文件为据。上市文件的形式可以是基础上市文件辅以补充上市文件(见《上市规则》第15A.6815A.70条),或是独立上市文件。

(1) 采用基础上市文件的发行人在文件定稿前,不得推出有关结构性产品。发行人必须向本交易所送交基础上市文件的中、英文本各一份,文件必须注明日期并由发行人正式授权人员签署。如基础上市文件由代理人或授权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交授权签署书的经认证副本。此外,发行人亦须向本交易所提供基础上市文件的中、英文本的电脑档案各一份。
 
(2) 采用独立上市文件的发行人在本交易所审阅已相当接近定稿之上市文件拟稿前,不得推出有关结构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