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49

就《上市规则》第15A.48条而言,本交易所一般会要求受托人、保管人或存管人须为:

(1)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6条取得牌照的银行;
 
(2) 该等银行的附属信托公司;
 
(3) 根据《受托人条例》第VIII部注册的信托公司;或
 
(4) 于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并为本交易所接受的银行机构或信托公司。

然而,本交易所可在特别情况下接受其他人作为受托人、保管人或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