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06

衍生权证给予其持有人(「权证持有人」 (warrantholders))权利(而非责任),在预定的行使期间或预定的日期:

(1) 按预定的行使价或协定价向发行人购买下述证券或资产(有关衍生权证称为「衍生认购权证」 (derivative call warrant))或出售下述证券或资产(有关衍生权证称为「衍生认沽权证」 (derivative put warrant)):

(a) 由公司所发行特定数目的证券(或收取参考有关证券价值计算的现金);或
 
(b) 任何资产(或收取参考有关资产价值计算的现金);或
 
(2) 向发行人收取相等于下列超出数额(如有)的现金:

(a) 如属衍生认购权证,有关证券或资产的指数(或其他指数)于行使衍生权证当日的价值超逾行使价或协定价的数额;或
 
(b) 如属衍生认沽权证,行使价或协定价超逾有关证券或资产的指数(或其他指数)于行使衍生权证当日的价值的数额。

具有上述特点的权证,或任何其他相似类别的金融工具均属衍生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