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
发行人必须:
(1) | 让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6)(b)、14A.44或19.05(6)条所委任的任何独立财务顾问,就履行《上市规则》所载职责而可随时全面接洽所有有关人士、进入所有有关处所及查阅所有有关文件。特别是,为提供有关服务而委聘专家所订定的聘用条款,应载有条文赋予独立财务顾问以下权利,即有权:
|
||||||||||
附注: 本交易所预期,就本条规则而言,查阅文件包括有权免费获取文件的副本。 |
|||||||||||
(2) | 让其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知悉其之前根据上文第(1)段所获提供或取得的任何资料的任何重大变动;及 |
||||||||||
(3) | 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或为独立财务顾问取得向其提供上文第(1)及(2)段所述资料的所有必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