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

发行人必须:
 
(1) 让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6)(b)、14A.4419.05(6)条所委任的任何独立财务顾问,就履行《上市规则》所载职责而可随时全面接洽所有有关人士、进入所有有关处所及查阅所有有关文件。特别是,为提供有关服务而委聘专家所订定的聘用条款,应载有条文赋予独立财务顾问以下权利,即有权:
 
(a) 接洽任何该等专家;
 
(b) 查阅专家报告、报告草拟本(书面及口头)及聘用条款;
 
(c) 查阅专家获提供或所倚赖的资料;
 
(d) 查阅专家提供予本交易所或证监会的资料;及
 
(e) 查阅发行人或其代理与专家、或专家及发行人与本交易所或证监会之间的所有其他通信;
 
  附注: 本交易所预期,就本条规则而言,查阅文件包括有权免费获取文件的副本。
 
(2) 让其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知悉其之前根据上文第(1)段所获提供或取得的任何资料的任何重大变动;及
 
(3) 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或为独立财务顾问取得向其提供上文第(1)及(2)段所述资料的所有必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