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3

尽管规定了发行人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无论何时均须维持指定的最低百分比,但若发行人是根据《收购守则》进行的全面收购(包括私有化计划)所涉及的对象,本交易所或会考虑给予发行人一项临时豁免,即暂时豁免其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让其在可接受要约的期限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期内将百分比恢复至所规定水平。若获得此项豁免,发行人须在豁免期结束后立即恢复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