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

如本交易所有理由相信发行人的证券没有真正的公开市场,又或发行人的证券可能集中于几个股东手上,以致有损投资大众利益或是投资大众并不知情,发行人必须在本交易所提出要求时立即进行下列事宜:

(a) 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发公告,通知公众其证券或没有真正的市场,又或其持股可能只集中于几个股东手上;并提醒公众在买卖其证券时务必谨慎行事;及
 
(b)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进行调查,并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