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件(如适用)必须连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2.16条提出的上市申请提交予本交易所:
(1) | 上巿文件草稿乙份,并在有关段落页边处加上记号,以表明符合《GEM上巿规则》的相关条文及╱或《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的有关事项; |
(2) | 如上巿文件载有会计师报告,则须提交一份有关该会计师报告的任何账目调整表的初稿;及 |
(3) | 如上市文件载有盈利预测(参阅《GEM上市规则》第14.28至14.31条),则须提交一份由董事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而备忘录须包括预测所用的主要假设、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
(4) |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