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披露易」计划的《主板上市规则》综合修订(标题类别除外)(只有英文本显示经删改的内容)

更新日期:  31/05/2007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八十五次修订

 
敬启者﹕

与「披露易」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及其他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以下修订:
 
  • 有关取消刊发付费公告规定及推行新披露制度(「披露易」计划)的修订;在「披露易」计划下,按监管规定所披露的讯息须以电子方式呈交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及
  • 《上市规则》的其他多项轻微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披露易」计划

由2007年6月25日起,香港交易所将推行「披露易」计划,届时主板发行人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将会予以取消。这个计划的主要特色包括: 
 
  • 主板发行人须透过香港交易所的电子呈交系统,以电子方式向香港交易所呈交其披露讯息。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公告必须在非交易时段呈交登载。
  • 于第一阶段(即「披露易」计划生效日期起计六个月),主板发行人每次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其自设网站登载公告时,必须在报章上刊发通知。
  • 在第一阶段开始后首12个月内,主板发行人如未有自设网站,则须于报章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登载公告全文。在这期间结束后,主板发行人必须自设网站。

有关「披露易」计划的其他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在2006年7月刊发的「取消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及相关事宜」的征求意见总结,以及于2007年3月刊发的「公告登载无纸化」说明文件。上述两份文件均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网址分别为: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npa_c.pdf 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edp/edp_consul/documents/ess_cp_c.pdf

轻微修订

其他对《上市规则》的修订如下:

反映香港会计师公会现行英文名称

《上市规则》作了多项轻微修订,以反映香港会计师公会现行的英文名称。

会计相关释义及提述

《上市规则》作了若干轻微修订,以更新一项会计释义及多项会计提述。主要修订包括:
 
  • 更改第1.01条中《香港财务汇报准则》的释义;
  • 修订第3.24条,将先前提及「资深会员或会员」之处改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执业会计师」;
  • 修订第4.03条,将先前提及「专业会计师」之处改为「执业会计师」;及
  • 修订附录七C部第9(1)(h)段注9.4,将先前提及「香港会计标准」之处改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

将编号56的常问问题中的「无任何其他关系」豁免编纳成规及进一步放宽

14A.11(4)(c)条新增了注2,将「有关企业管治事宜及上市准则规则修订的常问问题」编号56所载的「无任何其他关系」豁免编纳成规及进一步放宽,使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亦可担任该附属公司的董事而不会被视作关连人士。

有关借股安排的一般豁免

为利便股份分发及应付首次公开招股的超额配发所需,控股股东往往会寻求并获授豁免以能订立借股安排。现增设第10.07(3)条,将有关豁免编纳成规。

减低证监会交易征费

根据200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6年证券及期货(减低征费)令》,证券、期货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征费减低20%。《上市规则》附录八第5(2)段已作修订,以反映是项变动的同时,亦免除日后因收费进一步调整而须再行修订规则。

结构性产品的有效期届满通知

在发行人就其已发行的上市结构性产品有效期届满而刊发通知方面,第15A.82条已作修订,订明:
 
  • 现金结算并附带自动行使选择权的结构性产品按原订届满日或到期日届满或到期时,毋须刊发通知;及
  • 因强制收回事件「(取消事件」)以致结构性产品有效期届满或到期的有关通知,须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当日登载。

生效

有关「披露易」计划的各项修订将于2007年6月25日生效。

第15A.82条(结构性产品有效期届满通知)的修订已于2007年4月27日生效。

其余的轻微修订将于2007年5月21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对「披露易」计划的修订(标题类别除外)(只有英文本显示经删改的内容)。
 
按此浏览有关对第15A.82条(结构性产品有效期届满通知)的修订。 

按此浏览有关轻微修订(只有英文本显示经删改的内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