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6.1 C.6.3 › C.6.2 公司秘书的遴选、委任或解雇应经由董事会批准。 注: 委任及解雇公司秘书事宜应透过董事会会议讨论,并应是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以书面决议处理。 ‹ C.6.1 C.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