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应用指引 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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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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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创业板
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三项应用指引》
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7条而发出
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
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创业板
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三项应用指引》
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7条而发出
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
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
1. |
释义 本应用指引所采用的词语,如在《创业板上巿规则》内已有定义或阐释,即具有《创业板上巿规则》所述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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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言
本应用指引旨在就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创业板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分拆上市」(spin-offs))的建议,阐明本交易所的政策。因此,本应用指引列明了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
发行人务须留意,其分拆上市的建议必须呈交本交易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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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则
不论拟被分拆上市的机构是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以下原则均属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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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交易所强调,其对接纳或拒绝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 本应用指引内的原则并非涵盖一切情况,本交易所认为适当时,可增订附加的规定,或规定分拆上市建议须符合若干特别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