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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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担保债务证券发行。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如寻求债务证券上市的发行人是由另一法人(并非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担保或保证,则担保人须遵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一如担保人为有关债务证券的发行人。担保人尤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因担保发行而刊发的上市文件,必须刊载关于担保人的资料,而所需刊载的资料,与就发行人所需刊载的资料相同。因此,附录一C部凡提及「发行人」的段落(如属适用)应理解为亦同样指担保人;及
 
(2) 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本交易所指定及规定的形式拟定的上市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