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五章 担保人及担保发行 35.02 › 35.01 第三十七章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担保债务证券发行。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如寻求债务证券上市的发行人是由另一法人(并非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担保或保证,则担保人须遵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一如担保人为有关债务证券的发行人。担保人尤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担保发行而刊发的上市文件,必须刊载关于担保人的资料,而所需刊载的资料,与就发行人所需刊载的资料相同。因此,附录D1C凡提及「发行人」的段落(如属适用)应理解为亦同样指担保人;及 (2)担保人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二十六章及附录E4。 ‹ 第三十五章 担保人及担保发行 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