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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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述任何建议,发行人必须事先通知本交易所:

(a) 更换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或
 
(b) 修订信托契约;或
 
(c) 修订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条款(因应债务证券的相关条款而自动生效的修订除外)。
 
在本交易所指示是否会对有关变动施加条件前,发行人不得进行任何建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