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本章不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所有其他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必须与本交易所签署一份形式由本交易所指定及规定的上市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承诺履行持续责任,作为其债务证券上市的一项条件。此等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将可能会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权益的各项因素通知其债务证券持有人(及公众人士),并以正当的方式对待其债务证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