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

本章不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所有其他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只要发行人的任何债务证券仍然在本交易所上市,则除非本交易所另有特别豁免,否则一概必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包括本章及附录E4所载的持续责任)。此等持续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将可能会影响债务证券持有人权益的各项因素通知其债务证券持有人(及公众人士),并以正当的方式对待其债务证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