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9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1年07月05日 至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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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有其他情况下,列明下列资料的正式通告须在证券开始买卖前至少足两个营业日前按照《GEM上市规则》第十六章的规定于GEM网页刊登:
(1) | 发行人的名称及注册成立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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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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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的数额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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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载上市文件(如有)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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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刊登通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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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属不限量发行,根据该项安排将予发行债务证券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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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属配售,参与配售的发行商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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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表示已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有关债务证券上市买卖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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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表示该正式通告只为提供参考而刊登,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债务证券的邀请或建议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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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期债务证券开始买卖日期;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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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属发售现有证券或发售以供认购,表示有关申请只根据上市文件予以考虑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