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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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不适用于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发行。本章载述本交易所订定有关债务证券上市文件内容的规定。发行人须注意,属《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界定的招股章程的上市文件,必须符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注册存案。申请人须注意,彼等须在申请表格内确认上市文件的须载资料已全部刊载,或如最后定稿尚未呈交以备复核,则于呈交前将予刊载(参阅附录五C2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