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7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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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必须提交本交易所,新申请人须于上市委员会审理上市申请至少足三个营业日前提呈有关文件,而上市发行人则须于上市文件落实刊发至少足两个营业日前提呈有关文 件:
 
(1) 附录五C2表格的形式填具,并由发行人正式授权的行政人员签署的正式上市申请表格;
 
(2)
(a) 上市文件的最后定稿四份(如属适用);
 
(b) 正式通告的最后定稿两份(如属适用);
 
(c) 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债务证券的任何申请表格的最后定稿四份(包括任何额外申请表格或优先申请表格);及
 
(d) 上市规则第24.10(4)、(5)及(6)条所述的各种文件(较早前如已提呈则作别论);
 
(3) 新申请人须提呈的文件如下:
 
(a) 按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形式以书面向本交易所提交有关上市申请的资料;
 
(b) 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及
 
(c) 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开业证明文件(如有)的经认证副本;
 
(4)
(a) 申请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经认证副本;或如该等副本在较早前就以往一项上市行动已予提呈且不曾作出修订,则须提呈经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授权的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以确认有关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作出修订;及
 
(b) 发行人或其有关集团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或其有关集团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或本交易所接纳的较短期间的周年报告及账目,或如该等账目在较早前就以往一项上市行动已予提呈,则须提呈经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核数师签署的证明书,证明自最近期经审核账目日期以来,发行人或担保人(视乎情况而定)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前景并无任何重大变动(参阅上市规则第23.06条);
 
(5) 一份按本交易所指定及规定的形式拟定,并由发行人及(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代表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较早前如就以往一项上市行动已予提呈则作别论);
 
(6) 在可能情况下应提呈下列文件的经认证副本:
 
(a) 发行人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发行所有寻求上市的债务券的决议案(如有);
 
(b) 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或其正式授予此等权力的任何其他人士(在此等情况下,连同授权书或授予此等权力的决议案的经认证副本)授权发行及分配该等债务证券、按附录五C2表格的形式提出上市申请、签署上市协议及刊发上市文件的决议案;及
 
(c) 如属担保发行,董事会或担保人的其他决策机关批准及授权发出及签署担保书,并授权刊发上市文件的决议案;
 
(7) 上市文件提及的股东会议通告(如有)三份;
 
(8) 保证或规限债务证券的信托契约或其他文件的初稿(较早前如已提呈则作别论);及
 
(9) 每名董事及发行人决策机关的成员就下列事宜所签署的书面确认及承诺:
 
(a) 确认及承诺上述《上市规则》第24.11(2)(a)条所指的上市文件载有该名董事或发行人决策机关成员如《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的所有履历详情,且该等详情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b) 确认及承诺如上述《上市规则》第24.11(9)(a)条所载的履历详情有任何变动,即会尽快通知本交易所;及
 
(c) 确认及承诺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24.14(9)条,按《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的形式,向本交易所呈交一份经由该名董事或发行人决策机关成员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若该董事或发行人决策机关成员是在C2表格呈交后始获委任,则该名董事╱发行人决策机关成员必须在获委任后尽快呈交本分条所指的经正式签署的书面确认及承诺。书面确认及承诺中提及上述《上市规则》第24.11(2)(a)条所指的上市文件,应理解为载有该名董事或发行人决策机关成员的履历详情的有关上市文件草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