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7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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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交易所有充足时间根据有关的文件考虑上市申请,并为维持发行新证券的正常市场秩序,新申请人须尽早,但通常须在上市文件落实刊发至少足十四天前,用按附录五A1表格的形式填具的申请表格向本交易所呈交上市申请。新申请人递交上市申请表格时须同时缴交不可退回的首次上市费作为按金。上市申请表格须附有一份事先与本交易所协定的上市时间表初稿。如要对上市时间表作出修订,亦须事先与本交易所协商。如有关文件无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本交易所,应在备妥后尽早提交本交易所。发行人必须了解,提呈文件方面如出现重大延误,上市时间表的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