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0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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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以下情况,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向关连人士发行新证券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1) |
该关连人士以股东身份,接受按其股权比例所应得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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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连人士在供股或公开招股中透过以下方式认购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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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券乃根据以下计划发行予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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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券乃根据符合下列条件的「先旧后新的配售及认购」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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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上市发行人旗下附属公司发行新证券,可通过作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而获得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