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 须予公布的交易 › 19A.38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上市规则》第13.36 (2)(a) 条及第13.36 (2)(a) 条附注2提及的居住地区在香港以外的股东,应指居住地区在中国及香港以外的股东。 ‹ 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 须予公布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