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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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列文件须在推出结构性产品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呈交本交易所审阅,以容许本交易所在建议上市日之前有充足时间进行审批:

(1) 已相当接近最后定稿之补充或独立上市文件拟稿一份,内载该结构性产品的详细条款及条件,并在页边注明遵照本章及附录一D部的规定;及
 
(2) 一份填妥的核对表(可向本交易所索取),列明本章及附录一 D部规定的有关发行人及该次发行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