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63

以下所列文件须在推出结构性产品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呈交本交易所审阅,以容许本交易所在建议上市日之前有充足时间进行审批:
 

(1)已相当接近最后定稿之补充或独立上市文件拟稿一份,内载该结构性产品的详细条款及条件,并在页边注明遵照本章及附录D1D的规定;及
 
(2)一份填妥的核对表(可向本交易所索取),列明本章及附录D1D规定的有关发行人及该次发行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