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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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易所可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规定,而改为接纳股东以书面批准,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假如上市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项交易,并无任何股东须放弃有关交易的表决权;及
 
(2) 有关交易取得(合共)持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超过50%的股东或有密切联系的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