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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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于有关期间结算日,上市发行人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以外的人士,在上市发行人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录者。如并无该等权益或淡仓记录在登记册内,则应如实说明。

附注: 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56条及18.57条而言,如任何权益出现重叠拥有的情况,应详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