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
(1) | 发行人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如购回、出售、以抽签方式或其他方式赎回(不论是否在本交易所内进行)其上市证券,则须于事后尽快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向本交易所呈交《上市规则》第10.06(4)条所列详情以安排登载;发行人特此授权本交易所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等资料向其认为适当的人士公布。 | ||||||
(2)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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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行人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如购回、出售、以抽签方式或其他方式赎回(不论是否在本交易所内进行)其上市证券,则须于事后尽快透过香港交易所电子登载系统向本交易所呈交《上市规则》第10.06(4)条所列详情以安排登载;发行人特此授权本交易所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等资料向其认为适当的人士公布。 | ||||||
(2)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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