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9 14.31 › 14.30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上市文件刊载的盈利预测所包括的期间,一般应与发行人的财政年度一致。假如在特殊情况下,盈利预测期间以半年或一季为期,该半年或一季的中期报告须经审计。非以财政年度、半年或一季为期的盈利预测期间将不获批准。 ‹ 14.29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