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2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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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其董事、保荐人及(如适用)包销商必须确保证券发售包括下述的条款及条件(并在上市文件及(如适用)申请渠道作出披露),即各申请人在作出申请时,已保证:
(1) | (如有关申请为其本人利益作出)他本人、他的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概无为他的利益作出其他申请; |
(2) | (如有关申请由他以代理人身份为另一人士的利益作出)他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该位人士或为该位人士的利益、或该位人士本身、或该位人士的其他代理人概无作出其他申请; |
(3) | 如他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其他人士签署申请表格,则他已获正式授权代表该位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