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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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供股,必须尽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寄发配额通知书或其他所有权文件日期后第发行以后一个营业日的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 30分钟)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有关供股结果及接纳额外申请的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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