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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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配售及介绍上市,或由GEM转至主板上市的正式通告的标准格式载于附录十一,以供发行人参考。发行人应注意,如招股章程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公司注册官注册存案,则每份正式通告均须符合该条例第三十八B条的规定。
 
附注: 在本交易所完成审閲之前,新申请人不得发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2.0212.03及12.05条所述的正式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