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4 12.06 › 12.0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0年10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配售及介绍上市,或由GEM转至主板上市的正式通告的标准格式载于附录十一,以供发行人参考。发行人应注意,如招股章程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公司注册官注册存案,则每份正式通告均须符合该条例第三十八B条的规定。 附注: 在本交易所完成审閲之前,新申请人不得发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2.02、12.03及12.05条所述的正式通告。 ‹ 12.04 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