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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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如适用)必须连同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表格提交本交易所作审阅:
 
(1) 申请版本(数量按本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及两份载有该申请版本及本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唯读光碟;
 
(2) 新申请人的法律顾问的确认,表示申请人的公司章程细则遵守(i)《GEM上市规则》附录三及(如为海外发行人)相关指引材料的有关部分,及(ii)整体上并无与《GEM上市规则》及上市申请人注册成立或成立地方的法律不一致;
 
(3) 如申请版本载有会计师报告,则须提呈有关该会计师报告的任何调整声明的接近定稿的版本;
 
(3a)  申报会计师向新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确认,表示按照截至确认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预期申请版本中包含的该等会计师报告拟稿中有关(1)过往财务资料、(2)备考财务资料及(3)盈利预测(如有)的内容不会有重大调整;
 
(3b) 上市文件所列的专家(不包括申报会计师)各自向新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确认,表示按照截至确认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预期申请版本中包含的专家意见不会有重大变动;
 
附注: 如果上市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有所更新,申报会计师及每名专家(如适用)必须各自再就更新后的资料提供类似第(3a)及(3b)分段所述的书面确认。
 
(4) [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5) 正式通告的最后版本(如属适用);
 
(6) (如适用)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的证券的任何申请表格的最后版本(包括任何额外申请表格或优先申请表格);
 
(7-12) [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13) 如申请版本必须载有董事会就具备足够流动资金而作出的声明,一份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的接近定稿的版本,以确认其相信申请版本所载有关董事会所发出具备足够流动资金的声明,乃经董事会充份及审慎查询后始作出;
 
(14a) 如申请版本载有溢利预测(参阅《GEM上市规则》第14.2814.31条),则须提交由董事会所编制的溢利预测备忘录及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溢利预测的备忘录所涵盖的期间,与申请版本内所载溢利预测为同一期间,而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所涵盖的期间,则为至少12个月,由上市文件预计刊发日期开始计算。上述两份备忘录均须包括预测所用的主要假设、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14b) 如申请版本没有载有溢利预测,则须提交由董事会所编制的溢利预测的备忘录及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溢利预测的备忘录所涵盖的期间,应直至上市后紧接的财政年度完结日止,而现金流量预测的备忘录所涵盖的期间,则为至少12个月,由上市文件预计刊发日期开始计算。上述两份备忘录均须包括预测所用的主要假设、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及
 
(15) 保荐人及董事╱拟担任董事提出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任何规定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条文的申请的定稿或接近定稿的版本。
 
附注: 如先前并无提交,所有已签立的豁免申请必须于预计聆讯日期至少足四个营业日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