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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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发行人就有关收购超过一项业务及╱或超过一家公司及╱或一组公司发出通函,申报会计师必须申报《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05条所述被收购的每项业务、公司或每一组公司的个别财务业绩、及个别资产负债表;但本交易所同意毋须申报者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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