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2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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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期间内,上市发行人必须在以下情况及时谘询及(如需要)征询合规顾问的意见:

(1) 刊发任何受规管的公告、通函或财务报告之前;
 
(2) 拟进行交易(可能是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回购股份;
 
(3) 上市发行人拟运用首次公开招股的所得款项的方式与上市文件所详述者不同,或上市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或业绩与上市文件所载任何预测、估计或其他资料不同;及
 
(4) 本交易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1条向上市发行人作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