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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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上市委员会须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有关规则(包括有关委员利益冲突的规则)进行会议及续会,以及规范其会议程序,惟须受本规则规限。GEM上市委员会商讨任何事项所需的法定人数须为亲自出席的五名委员。交易及结算所行政总裁不会出席GEM上市委员会的会议第一次审议某项事宜的会议,包括第一次会议及任何依据纪律程序覆核。在任何依据纪律程序覆核GEM上市委员会较早前作出的决定的会议上,出席第二次会议的全部委员必须为并未出席第一次会议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