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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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将留任直至对其委任作出任何更改,或已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243.27条退任为止。在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26条的规定下,所有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均有资格接受再次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