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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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促请上市科、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上诉委员会就其决定以书面陈述理由的要求,须于其作出决定后三个营业日内提出。在接获要求后,上市科、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上诉委员会(视乎情况而言)将尽速(无论如何,在接获要求后十四天内)以书面陈述有关其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