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新申请人的每项上市申请(不论有关股本证券或债务证券)应呈交上市科,而上市科可批准或拒绝该项申请。如上市科批准某项上市申请,上市科通常会先发出原则上批准的通知,然后再于适当时间发出正式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