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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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通函或公告须列载以下形式由发行人的董事发表的责任及确认声明:
「本﹝文件﹞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发行人的资料;发行人的董事愿就本﹝文件﹞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文件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文件﹞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发行人的资料;发行人的董事愿就本﹝文件﹞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文件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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