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上诉委员会会议的进行[已删除]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组成 › 2A.3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上市上诉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有关规则(包括有关委员利益冲突的规则)进行会议及续会,以及规范其会议程序,惟须受本上市规则第2A.37条所规限。上市上诉委员会商讨任何事项所需的法定人数将为亲自出席的三名委员。 ‹ 上市上诉委员会会议的进行[已删除]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组成 ›